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做好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2025-06-15 09:25:00 1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就 业公共服务开展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21 )要求,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可及性,推动未就业的服务对象尽快实 现就业创业、已就业的服务对象就业稳定性持续增强,确保零就 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 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强化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应对外部冲击影响,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通过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加大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力度,健全失业人员动态服务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办理失业登记和其他就业服务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提升优化就业服务营商环境,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机制

建立“人员分类、服务分级、多级联动”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突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认定标准规范、帮扶过程精准、帮扶结果实效。市人社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帮扶工作政策制定、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 责失业人员帮扶工作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整体推进;街道(乡)、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失业人员帮扶工作 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帮扶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一)全员登记服务制度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劳动者失业管理服务职能,本着便于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原则, 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 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无特殊原因即 时办理失业登记,加强登记信息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明确负责办理失业登记的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采用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城乡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各县(市、区)要统一发布所辖县(市、区)、 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失业登记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供全市劳动者查询和咨询。

(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

本着精准管理、精细服务的原则,实行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制度。

1. 分级服务

对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5个工作日内,失业登记地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人员及时对其实施就业帮扶,即提供4项基本服务:

(1)登记服务:摸清基本情况,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 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帮扶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2)信息服务: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包括政策名称、 适用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3)政策服务:开展政策咨询,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对符合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指引其申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帮助其做好相关政策及补贴的申领落实。

(4)业务经办服务:根据登记失业人员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服务。

对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指引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除享受基本服务外,还可享受以下专项服务:

(1)优先帮扶: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兜底安置: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年龄偏大、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2. 分类服务

考虑登记失业人员不同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面向不同登记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分类服务:

(1)对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开展求职技巧指导, 充分利用好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各类专场招聘活动所提供的就业机会,靶向推送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2)对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职业培训项目, 提供培训补贴政策的经办服务。

(3)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政策咨询、 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导师帮扶等创业服务;对符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失业人员,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及时指引申办和扶持。

(4)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5)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

     (6)对有其他就业服务需求的,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分级分类制度,主动通过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与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取得联系,变“人找服务”为“服 务找人”,保障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登记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 务,争取实现快速、对口、优质就业。

(三)定期联系服务制度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登记失业人员日常服务, 建立失业人员联系服务登记表,帮助登记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创业 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同步指导登记失业人员主动报告求职 经历和就业状态。完善跟踪调查和再就业回访制度,通过信息比 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对未实现就业的每月 至少进行一次跟踪回访服务,了解求职就业进展,更新台账信息, 按需调整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跟踪服务,对稳 定就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服务。跟踪了解就业、收入、家 庭成员变动等情况,对再次失业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对符合退 出条件的,按规定予以退出。各项跟踪调查的情况要在河南省“互 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实现有迹可循。

(四)动态跟踪服务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状态 的动态管理,定期通过与工商、社保等相关信息比对的方式核验 登记失业人员信息,确属就业状态的,督促用人单位或就业人员及时办理就业登记。

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 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死亡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其他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注销其失 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但不能简单以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 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注销失业人员失业 登记。对办理失业登记超过6个月的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 做好信息更新工作,避免“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内产生“僵尸数据”

四、帮扶举措

(一)畅通失业登记渠道。畅通线上线下失业求助渠道,全面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广泛发布失业登记二维码,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促进失业人员“应登尽登”。及时受理失业人员登记申请,外贸企业集中地区可设立绿色通道,及时提供岗位推介、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制定家门口服务站、 零工市场(驿站)清单或地图,向社会公布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服务事项。对登记失业人员要及时联系,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同步标注,建立基础台账,详细了解就业失业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清、求职意愿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加强对受影响外贸企业裁减员工的即时就业服务,就地提供就业政策、培训项目、市场岗位、招牌活动等“四张清单”,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 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二)加强岗位信息推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大焦作公共就业 网的宣传推介和使用力度,引导辖区内用工企业在焦作公共就业网进行注册和发布用工信息,引导求职者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进行个人注册和网上求职,积极推进企业和求职者通过线上自主招聘求职。同时,要认真落实全市就业岗位信息统一归集发布制度, 将汇总的全市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发布至基层就业服务站点或工作人员,并由基层服务站点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信息栏等便捷方式,及时把岗位信息发布至行政村、居民楼院,送到居民尤其 是登记失业人员手中,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帮扶力度。

(三)提升就业技能素质。健全培训就业联动机制,聚焦登记失业人员结构、县区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广“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就业服务” 项目化培训,对失业人员有技能培训意愿的,各县(市、区)应积极主动推送技能培训信息,动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受影响外贸企业通过组织职工在岗培训、工学结合等稳定职工队伍,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 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四)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会同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受影响外贸重点企业名单,指定专人对接企业,动态掌握用工信息、及时了解服务需求。梳理调整惠企政策清单, 及时公开发布。密集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受影响外贸企 业政策知晓度,联合相关部门进园区、入企业,现场受理企业政 策申请。“一企一策”指导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努力将员工稳在岗位、稳在企业、稳在当地。提前介入拟裁员企业就业帮扶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主动提供用工指导、劳动维权、 社保衔接、调解仲裁等“四项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扶持引导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推荐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政策解读、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指引其申领创业担保贷款。 推行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基本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强化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支持个人便利创业。积极协调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支持失业人员到集市夜市摊点低成本创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逐步降低反担保要求。

(六)强化兜底帮扶力度对申请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按规定同步办理失业登记和受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帮助其渡过难关。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及时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大龄、残疾、长期失业 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综合采取职 业指导、推送岗位信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发放就业补贴等措施,实行优先扶持、重点帮扶,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运用公 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强化脱贫人口特别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引导企业优先留用,对其中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对返乡的优先开展帮扶。

(七)加强服务协同工作。 依托“1+6 省际劳务协作联盟”,进一步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外贸大省就业公共服务协作,推进信息共享、服务协同,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转岗。建设省外 农民工服务站,为我市外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以及权益保障 等服务,提高省外务工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各县(市、区)要动态掌握在外务工人员信息,大力开展劳务对接服务,开发一批本地岗位,有序做好返乡人员的岗位承接、服务承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局就业创业科会同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统筹指导,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合,全力做好日常 组织推动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作为当前稳就业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 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得以人户分离、户 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服务诉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和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帮扶工作 取得实效。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市、区)要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完善本地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失业人员大量增加的县(市、区),要客观分析原因,及 时掌握失业人员数量情况、问题诉求,推出必要的应对举措。本 地岗位不足县(市、区),要加速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加快岗位释放,适时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各县(市、区)持续关注辖区 内重点企业发展情况,避免出现大规模裁员或因失业引发的突发 性群体性事件情况。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信息台账,对就业帮扶措施和成效等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市 人社局将对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工作进行抽查,对推进工作较慢的县(市、区)直接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从6 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针对登记失业人采取的措施、帮扶的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报送至zjzx68@163.com邮箱。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途径,运用通俗易懂语言、百姓喜闻乐见形式,强化对失业登记对象、经办条件、 登记失业后可享受的服务和政策等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

 

附件:1.失业登记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

2. 失业人员联系服务表

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情况统计表(月)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

 

全市失业登记三级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

 

县市区

服务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

解放区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解放区民生街道团结西街

2902030
































 


 

 

 

附件2

失业人员联系服务表(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专业/技能


失业登记

时间


失业时间


户籍地址


常住住址


就业创业意愿

就业形式

稳定就业   灵活就业口   

 

 

 

 

岗位意愿

(请勾选)

A.家政/保洁    □      B.物流/仓储/同机    C.快递/外卖/代跑代办  

D.人事/行政/文员  □ E.财务/金融/保险  □     F.销售/市场/客服    

G.汽修/汽车美容      H.物业管理/装修/维修 

I.餐饮/厨师/服务员□J.普工/技工   K.美容美发/按摩/保健     

L.旅游/免税/酒店     M.零售/营业员/促销员/导购员  

N.医院/医疗/医药/护理 □ O.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技术/资料员  

P.农、林、牧、渔业□     Q.实习生/见习生/管培生    

L.其他_

期望薪酬


地点要求


其他需求

补贴申领□  职业指导口  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口

备注


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任职务













联系服务记录

 


 

 

 

联系服务时间

(如20241001)

联系服务方式(电话、 短信、微信、上门等)

联系服务内容

工作人员姓名

































 

 

 

 

 

 

 

 

 

备注

经系统比对及核实情况,符合失业登记注销以下情形,已于            注销失业登记:

□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含公益性岗位安置);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

□已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或新就业形态就业等有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 低工资标准;

□实现灵活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被判刑收监执行;

□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超过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死亡。

填写单位:                                                  


 

附件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情况统计表(   )

 

 

 

 

 

 

 

登记失 业人员 上月结 转人数


 

登记失

业人员

本月联

系回访

服务人

 

登记失

业人员

本月推

荐就业

岗位人

 

登记失

业人员

本月参

加技能

培训人



 

登记失 业人员 本月新 增人数

 

 

 

女性

 

 

就业

转失 

 

 

高校

毕业 

 

 

就业 困难

人员

  

 

登记失 业人员 本月就 业人数

 

其中 单位 就业 人数

 

其中 灵活 就业 人数

其中

公益

性岗

位安

置就

业人

 

其中 个人 创业

就业 人数

 

登记失 业人员 期末实 有人数

 

 

 

女性

 

 

高校

毕业 

 

 

就业 困难

人员

 

 

长期

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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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请于每月25日发送至zjzx68@163.com邮箱。